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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生活助學金

健康產業科技研究所研究生助學金實施辦法

 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17 日校長核定制訂

 中華民國 113 年 9 月 25 日校長核定修正

第 1 條 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健康產業科技研究所(以下簡稱本所),為鼓勵本所研究生於就學期間能安心就讀,以及助學金申請與爭議等事宜之處理,特訂定「健康產業科技研究所研究生 助學金實施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第 2 條 本所研究生助學金設置屬於學生助學金,非雇主與勞工關係。

第 3 條 申請資格:凡就讀本所之研究生,皆可提出申請。

第 4 條 申請期限:依據當學年度本所公告日期為主;未提出申請者,視同放棄申請資格。

第 5 條 助學金金額:依據每學年本所預算金額分配,每位研究生每月助學金金額。(依年度公告為主)

第 6 條 助學金核發期限為就讀本所碩士班期間,延畢生不得支領。

第 7 條 申請程序:繳交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資料,經本所所務會議審定核准。

第 8 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,悉依有關規定辦理。

第 9 條 本辦法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,校長核定公告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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