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 109 年 09 月 16 日健康產業科技研究所所務會議核定通過制訂
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健康產業科技研究所 (以下簡稱本所),為鼓勵學生安心就讀,特訂定健康產業科技研究所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本所獎助學金設置屬於獎學金性質,非屬雇主與勞工關係。
凡就讀本所學生,均可提出申請。
獎學金核發金額,依據本所每學年度核定通過之編列預算經費而定 (依當年公告為主)。
獎助學金最高可請領年限為 2 年 (合計共 4 個學期)。
申請並核准通過之優秀獎學金者,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助學金。
本辦法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並施行。修正時亦同。